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(卫生计生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执业医师法》,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,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,经研究,现就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3年6月1日起,“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”(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,网址:http://dqkh.cmda.gov.cn)开通电子化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(样式见附件1)的下载、打印功能。医师可根据需要,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,考核机构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,经相关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盖章后生效。
二、自2013年6月1日起,执业(助理)医师完成考核并合格的,考核机构应当在该医师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“执业记录栏”粘贴考核“合格”防伪标贴(样式见附件2),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。防伪标贴由我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制发。
卫生计生委联系人:郭江伟、范晶
联系电话:010-68792776、68792791
传真:010-68792790
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:郝德明
联系电话:010-64150130、15001109037
传真:010-64151614
附件:1.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样式及使用说明
2.《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执业证书防伪标贴》样式及使用说明
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
(代 章)
2013年5月10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附件1
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样式及其使用说明
使用说明:
(一)【考核周期】栏记录内容以省级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规定的考核周期为准;
(二)【证书编码】规则如下:
①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+②KH(定期考核码)+③考核年月码+④2位考核周期码。证书编码由25或28位数字加字母组成。证书编码在《考核登记管理系统》中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。
附件2
《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》样式及其使用说明
使用说明:
本防伪标贴粘贴于《医师执业证书》“执业记录”栏,是执业医师取得本周期考核合格的标识。防伪标贴底色为白色,规格:30mm×17mm,标示时间系医师参加本周期考核结束年份。刮开涂层为全国统一联网编码(唯一性),各级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,医疗(预防、保健)机构及执业医师登录《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》(http://kh.cmda.gov.cn)可查询防伪码有效性。各省级考核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省该考核周期结束后,根据实际考核合格人数,向中国医师协会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免费申领合格标贴,由各省级考核管理部门向本地区考核机构发放。